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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乡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确认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经济活动自主权。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需要,是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的客观要求和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三)兼顾现实。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四)程序规范。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规范进行。充分体现确认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五)群众认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必须充分协商,民主决定,群众认可。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三、确认条件
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
(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登记为农业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取得成员资格。
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生产队)成员;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出生人员;
3.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人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的人员;
5.因政策性原因,通过户籍迁移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人员;
6.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接纳为成员的;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保留成员资格。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保留成员资格的其他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丧失成员资格。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没有承包土地的;
4.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不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5.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6.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
四、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机构。各村委(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要成立“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小组”,具体负责确认工作。其成员由村组干部和熟悉村情村史、公道正派的村民中产生,并在财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二)制定具体办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小组”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村组认定办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三)开展调查登记。按照成员确认条件全面开展人口摸底调查登记。①提交个人申请。符合认定办法的村民,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认定小组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②审核登记填表。认定小组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相关证件、证明齐全规范后,以户为单位造册登记,填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登记表》,包括组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等基础信息,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证明原件整理附后。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行实名制登记,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成员资格认定。确认小组逐户审核村民申报登记表,评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回相关资料,做好政策解释;对一时难以确认的特殊人员,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最终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认。
(五)公示成员名单。确认小组认定的成员名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六)认定结果报备。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上报县、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委托,确保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搞好政策业务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成员身份确认,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同配合。农业、组织、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协同推进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村成员身份确认小组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
(一)本意见所涉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二)本意见未作明确规定的,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依照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附件:1、XX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登记表
2、XX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
附件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登记表
乡镇 村委 村民小组
序 号 | 户主 | 家庭 成员 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户籍 性质 | 身份证号码 | 户主确认 签 名 | 认定缘由 | 备 注 |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2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
乡镇 村委 村民小组 公示时间: 2018年 月 日 (第 次公示)
序 号 | 户主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性质 | 认定缘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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