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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宁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乡宁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乡宁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60号)和《乡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办法》(乡政办发〔2017〕11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决胜全面小康,实现振兴崛起”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总体预测
初步预测,2018年我县降雨分布不平衡,局部短时强降雨频繁,降水量集中,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动力条件充足,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同时采矿、铁路修建、公路修建及城镇化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地质灾害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4月,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16处,按险情分:中型13处、小型103处;按类型分:崩塌 6处、滑坡 15处、泥石流 0处、地面塌陷 70处、地裂缝 0处、不稳定斜坡 25处;按行政区域分:昌宁镇16处,管头镇24处,关王庙乡5处,尉庄乡6处,西交口乡4处,西坡镇18处,枣岭乡14处,光华镇5处,台头镇24处。主要位于矿山集中分布区和西部黄土残垣区。
(三)全县降水量时空分布预测情况
预计2018年度,全县年降水量在420~550毫米之间,接近常年略偏多,年平均气温略偏高。分季度来看:第一季度全县降水量在25~4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2~3成,季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第二季度全县降水量在105~15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0~1成,季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第三季度全县降水量在250~30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0~1成,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0~1℃。第四季度全县降水量在40~65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0~1成,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1℃。
(四)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影响因素
我县现有省级发证矿山企业23个,市级发证矿山企业24个,县级发证矿山企业5个,随着矿业活动的逐步加强,矿山开采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发育程度逐步增加,造成的危害进一步加剧,同时采动区地面变形、废渣堆放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亦呈上升趋势,是今后一定时期矿山地质灾害多发区。
根据乡宁县规划,在规划期内重点建设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建设工程、沿黄旅游公路建设工程、临吉高速连接线(光华—尧都区)建设工程、启动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看守所建设工程、东城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新城区小学建设工程、通用机场建设项目、中医院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同时实施改扩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和热源厂全封闭储煤场建设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建设。这些工程建设活动中切坡、弃渣堆放等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尤其是在西部黄土丘陵地区和东部基岩山区更易发生。
我县西部黄土丘陵的枣岭乡、西坡镇、中部的昌宁镇、管头镇,台头镇存在较多的黄土不稳定斜坡,随着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项目的陆续实施,建房挖窑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灾害呈上升趋势。
三、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我县为全省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
西坡镇-枣岭乡-昌宁镇-管头镇-台头镇为全县重点防治区
西坡镇的大部分地区和枣岭乡、昌宁镇、管头镇、台头镇的部分地区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地貌类型主要为黄土梁塬沟壑区,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主要为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滑坡和地裂缝等。该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及其它县、乡道路周围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科学研判形势,落实防治责任。各级国土部门应会同气象、水利、地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就年度地质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结合降水趋势,在汛期适时组织趋势会商,及时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强化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强化督促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落实排查监测责任,认真督促本辖区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摸清底数,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组织力量,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移民新村、新建小城镇,高陡边坡、山区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聚集区、施工工地、临时工棚区和旅游景点等区域详细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制定防灾预案,全部落实监控措施,完善监测方案,对威胁严重的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和红线区。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威胁人员信息表、群测群防体系表造册归档。
(三)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群测群防。加强灾情会商,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和危险区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要加强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落实专业监测措施。要加强预警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现代化工具,进行预警信息发布,让群众能够及时知晓。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积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健全群测群防队伍,充分发动群众,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及时撤离,切实提高灾害预防的水平和效果。
(四)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方案,将宣传培训演练的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警示标语,使受威胁群众通晓防灾预案、预警信号、避灾线路、避灾地点,提高受威胁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6-9月结合隐患点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在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五)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治理搬迁。落实乡镇政府的实施主体责任,督促制定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2014—2017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2018年度实施台头镇9户、昌宁镇1户地质灾害搬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任务,在治理搬迁任务分解到具体乡镇,定点到村,确定到户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根据出台的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统筹抓好省、市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和县级配套资金的拨付;4月底前搬迁工程全面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搬迁任务。
(六)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储备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和应急车辆,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有序开展。强降雨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对重要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并积极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计数单位做好隐患排查等工作。
六、严肃督查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重点防治区域的日常督导检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将在重要时期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包括两个主题责任的落实情况、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情况等。通过督查,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扎实做好重要时段的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促进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履行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实施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到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问责。
(三)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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