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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四月八”物资交流大会的通知

2018-05-18    浏览: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四月八”物资交流大会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举办好今年的“四月八”物资交流大会,方便客商营销,创造安全购物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四月八”物资交流大会组委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主  任:王向辉(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闫新文(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润才(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闫贵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建发(县财政局局长)

郑星明(县公用事业局局长)

丁石胜(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世清(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国荣(县工商和质量监督局局长)

李顺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国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彦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解峰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顺才(县文化局局长)

        刘玉宁(县供销社主任)

        武进明(县粮食服务中心主任)

        徐胜云(县国税局局长)

        张乃生(县地税局局长)

        师晓敏(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

        陈晓斌(地电乡宁分公司经理)

        梁志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郭晓强(县交警大队队长)

张  邺(县消防大队队长)

李杰明(昌宁镇镇长)

        石学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维列(县经信局副局长)

肖    军(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人)

            上官红波(县广电中心总工程师)

        沈建红(昌宁镇派出所所长)

        张文玉(县交警大队城市中队队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闫维列(兼)。

二、交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物资交流大会从农历四月初六至十六(阳历5月20日至5月30日),会期十一天。

服装摊位:热源厂以东,迎旭东街6号北支道、7号支道中间空地。

小吃摊位:迎旭东街6号支道及热源厂东南边空地。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商务局:为本次大会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协调、督查大会组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督促检查大会期间的物资货源组织、传递、交流信息,搞好日常交易额的统计、搞好优质单位的检查评比;督促公用事业局、工商和质监、安监、物价、食药、卫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检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治安保卫、交通、消防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各类案件、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搞好政策法规宣传和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公用事业局:在组委会领导下对摊位进行合理划分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排污和噪声污染管理、花草树木以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

工商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各类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市场交易情况的监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质量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打击。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会场小吃摊位液化石油气的管理使用安全。

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场环境监测,杜绝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发改局:负责商品价格稽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粮食服务中心:负责粮油市场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地电乡宁分公司:负责城市供电保障及各类活动临时用电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行业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文化局:负责审批、监督歌舞等演出和娱乐活动,打击封建迷信、淫秽书刊、杂志和音像制品,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坚决制止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娱乐活动。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公共卫生的监督以及对饮用水的监测工作。

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严厉打击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管制工作,确保县城车辆和人员流动畅通,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等违章违法行为。

消防大队:负责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的防火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违法行为。

广电中心: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以及大会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大会期间各行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强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整改。

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货运和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

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禁止“三乱”,接受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

昌宁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同时要接受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四月八”物资交流大会期间各项安全。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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