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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 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4-13    浏览: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


为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确保《乡宁县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乡县办发〔2018〕5号)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攻略

坚持“八个治污”基本思路,大气环境治理和水体环境提标为重点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集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实施一批污染治理项目,整治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问责一批失职失责人员,为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行动重点

(一)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1.焦化企业烟羽脱白治理。全县所有焦化企业启动烟羽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

县环保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2.焦炉烟气排气筒改造。全县所有焦化企业启动焦炉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原烟囱排放或采用与原烟囱同等高度的排气筒排放。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3.重点行业标准化治理。启动洗煤、制砖、混凝土搅拌企业环境标准化治理,5月底前完成。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4.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查处、动态监管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实施关停取缔;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污染防治设施不全的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和规范提升;对已关停取缔的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中小企业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二)扬尘污染治理行动

5.城市大清洁行动。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道路大清洗、栏杆绿化带大清洗、楼面楼顶积尘大清洗、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大清洗;对路沿街边地面实施全硬化,短期裸地(堆场)密网全覆盖,长期裸地(堆场)全绿化,4月10日前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建立长效机制;②加快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县卫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配合,昌宁镇政府负责实施。②县住建局牵头,县公用事业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交警大队配合,昌宁镇政府负责实施。

6.路域环境综合整治。①对全县范围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五级道路沿线,全面开展治违、治乱、治污、治路、治理五项整治行动;②加强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吸尘清扫,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积尘;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全面修复;④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实施全硬化。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7.建筑工地规范整洁。①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要以“六个百分之百”为标准进行规范整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准施工;4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②4月1日起,全县施工渣土车辆未实施硬封闭改造、未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不准上路。

①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昌宁镇政府负责实施。②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三)臭氧污染治理行动

8.重点行业VOCs治理。①全县汽修、包装印刷等企业,4月底前全面完成VOCs治理,焦化行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②全县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配套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5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①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文化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②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9.生活源废气治理。4月底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面推广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②持续开展露天摊点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坚决取缔;③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专项整治,对无设施、装置不运行、不达标和向地下通道、绿化带低空排放的餐饮业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①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②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食药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③县食药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10.机动车污染管控。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入县城;②5月底前,全县所有Ⅴ以下的重型柴油车全部加装颗粒捕集器(DPF)并建立清单;③5月底前,全县所有施工机械全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并建立清单;④强化机动车不达标尾气监测,有效利用尾气监测设备,加大对“冒黑烟”和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辆查处力度。

①县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路段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交警大队配合。③县住建局、昌宁镇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县交警大队牵头实施,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配合。

(四)清洁取暖改造行动

11.清洁取暖改造。①4月底前,根据环保求,逐乡镇确定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改造方式、完成时限等;② 4月底前,完成全县散煤管控方案编制,并组织清理、收缴无煤区所有散煤;③ 4月底前,协调解决我县产气单位区域气源优先保障事宜;④组织实施2017年清洁取暖工程“回头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县城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90%以上,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左右。

①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②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县经信局配合实施。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乡宁供电分公司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五)重点流域达标行动

12.汾河流域综合治理。4月15日前,建立我县境内汾河支流入河排污口清单;全面启动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实现流域生活污水零直排;强化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畜牧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13.鄂河流污染治理。4月15日前,建立鄂河入河排污口清单;全面启动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及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鄂河河流治理工程;严控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10月底前全部完工,确保鄂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Ⅳ类以上。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畜牧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是针对我县环境现状,结合汾渭平原联防联控要求确定的阶段性重点行动,对做好全年环保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我县环保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治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亲自抓落实,亲自抓督办,亲自抓查处。县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领导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春季攻势行动。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扎实推进攻势行动尽快实施见效。

(二)落实“四铁”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职责规定,倒逼环保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问责。

(三)实行领导包联。建立“春季攻势”行动县乡(镇)领导包联制,跟踪协调督办包联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深化联动治污。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强化区域联动,协同推进“春季攻势”行动任务落实;强化科技监管,加快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在线监控。    

(五)动员全民治污。以“春季攻势”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用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投身攻坚行动,赢得社会舆论支持。积极采纳、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继续实行有效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环境污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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