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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宁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1-25    浏览:

乡政办发[2018]8号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宁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

《乡宁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乡宁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入推进无欠薪县创建活动,落实好乡镇政府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欠薪案件查处“三个清零”,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8〕2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电力施工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施工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焦化厂、冶炼厂、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商务服务、大型超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加工厂、砖瓦窑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小微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的欠薪底数,尤其是要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2018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

三、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2日结束,分全面摸排、集中清欠、督促检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及管理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欠薪隐患和清欠情况。要对所有的欠薪问题、处置方案逐一登记,形成台账。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每周四下午18时前,将本区域及管理范围内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见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政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无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零报告处理。

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及管理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要建立工程项目台账(见附件3),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政府出资形式、出资比例等情况,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单独建立台账(见附件4)。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建设工程项目台账(附件3)和政府工程项目台账(附件4),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18年2月5日上午10时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政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发改局、财政局、教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卫计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对本部门直接投资建设和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按照上述要求摸清情况,并于2018年2月5日前,建立好工作台账(附件4),留存备查。

(二)集中清欠阶段(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5日)

1.对摸排出的问题和欠薪存量案件,要由案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严格按照省政府“三个清零”(即存量案件和大案要案必须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零,四季度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清零)的工作要求,及时有效地进行查处。对一些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重大欠薪案件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县政府将进行督办。

2.住建、教科、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本行业的欠薪问题,清零本行业、本部门的欠薪案件。

3.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特别是安监局和焦煤集团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存在欠薪问题的,要立即筹措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支付确有困难的,该企业上级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垫付责任,清零欠薪案件。

4.所有欠薪案件于2018年2月5日前全部清零。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4日)

开展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对于一些重大问题、重要欠薪案件,由督查组直接牵头负责解决。专项行动期间,省、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创建无欠薪市县活动完成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督办。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及管理范围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2月24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整理汇总全县工作情况后报市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乡宁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组织好此次专项行动,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及时解决,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切实解决好政府投资工程欠薪问题

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要按照“谁投资、谁清欠”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中,专款专用,并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

(三)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交通、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应按项目主动申报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已开工但未缴存的,必须一个月内限期补存。

(四)加强应急处置

即日起至2018年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全天候应急值班。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快速处置,稳控在当地,处置在当地。对因拖欠工资造成越级上访的,事发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派有关负责人接访,妥善解决。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对欠薪案件和工程项目底数不清,不报、迟报、瞒报的,县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问题,或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联 系 人:李 娜

联系电话:0357-6832516

电子邮箱:xnldjc@126.com

 

附件:

1.乡宁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

3.建设工程项目台账

4.政府工程项目台账

      专项行动附件.xls


 

 

 

附件1

乡宁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军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世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重点办主任

武红权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李建发  县财政局局长

丁石胜  县住建局局长

王建明  县教科局局长

沈爱民  县民政局局长

闫亚明  县司法局局长

刘润才  县经信局局长

李顺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国庆  县安监局局长

李安平  县水利局局长

崔满喜  县农委主任

杨国效  县林业局局长

刘彦清  县卫计局局长

李国荣  县工商和质检局局长

高安发  县工会主席

李杰明  昌宁镇镇长

李金学  管头镇镇长

师军堂  台头镇镇长

刘玉平  光华镇镇长

师  进  西坡镇镇长

杜建刚  双鹤乡乡长

于彦雪  西交口乡乡长

郑泽民  尉庄乡乡长

邱肸靖  关王庙乡乡长

樊艳萍  枣岭乡乡长

闫俊祥  人民银行乡宁支行负责人

贺东水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天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锁平  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王锁平(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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