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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乡宁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乡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占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 | 添加日期: | 2017-10-10 |
文 号: | 乡政公字〔2017〕75号 | 生成日期: | 2017-10-10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乡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占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公告
乡政公字〔2017〕75号
乡宁县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拆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迁区域及物项: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占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地上其它附着物(包括种植物、树木、坟墓、水井、电力、电讯、广电等)。
二、动迁期限:凡确定为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地上附着物,根据各征收部门调查核实确认的数量进行补偿,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清除拆迁完毕。
三、凡拆迁的物项,按照乡政发〔2017〕72号文件中的规定标准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
四、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建设工程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不得装修房屋、抢种抢栽各种作物,凡属上述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拆迁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及个人,应顾全大局,全力支持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建设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工程建设。凡敲诈勒索、煽动滋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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