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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乡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添加日期: 2017-01-30
文     号: 乡政发〔2017〕6号 生成日期: 2017-01-30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7-01-30    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文件,共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40项,其中,取消21项、部分取消3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市政府下发了《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及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6〕40号)文件,共承接落实行政职权事项27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1项,承接行政职权事项16项。我县需承接落实行政职权事项12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行政职权事项9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附件:1、我县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xls

2我县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xls


 

 

 

乡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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