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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接待中心修缮工程(诉讼服务中心)”谈判公告

2018-03-28    浏览:

谈判公告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乡宁县人民法院委托,依据乡宁县财政局(201811号备案材料,对其所需“法官接待中心修缮工程(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XNZCT(2018005

二、项目名称:乡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接待中心修缮工程(诉讼服务中心)”

三、项目内容:

1、本次谈判共

包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万元)

1

法官接待中心修缮工程(诉讼服务中心)

1

37.88

2、谈判范围:以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3、施工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竣工。

4施工地点:乡宁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30日

2、发售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股(202房间)

3、《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注:发售时间为法定对外办公时间

五、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7、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复函。乡宁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闫继军,联系电话:13994799958。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多证合一不需要提供)、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多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2、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本工程项目建造师携带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谈判文件)

3、投标人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人公司公章

注 : 1、以上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如不能提供,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

2、以上资质的符合性以谈判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18431630分前(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财政局三楼)

注:超过规定时间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再受理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84316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财政局三楼)

九、其他:

1、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后不参加谈判的,请早于谈判前1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号码:603220800@qq.com)。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谈判的资格。

2谈判时投标人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议,未按规定参加谈判会,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乡宁县人民法院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43433088

采购代理机构: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7-6039856

注: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服务、技术参数及资质要求等相关事项请跟采购单位联系,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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