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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2017-09-25    浏览:

 

2017年度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严格实行“一申三核三公示”。“一申”即个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三核即社区居委会、社区管委会、住建局会同监察、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三公示”即社区居委会、社区管委会和住建局三次公示。

一、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领取《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和《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报清单表》,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联系方式变更需到申请地及时更换。

  二、申请受理后,由社区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审核组,按下列程序逐户进行审核:

  (一)材料审查

依照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由社区审核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严格审查申请人户籍家庭人口和申报人口信息和人口数量是否一致。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优抚证和租赁许可证等证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并签盖“与原件一致”章和审核人员姓名。申请资料齐全的,由社区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留存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社区居委会向申请户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出具不合格理由告知单。

(二)入户调查和公示

由社区居委会审核组根据工作量大小组成一个或几个调查小组,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填写《低收入家庭调查询问笔录》和《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中相关审核栏。经社区居委会审核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社区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统一将申报、审核、公示材料汇总后报社管委。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社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成复审组,对申报家庭进行逐一复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审核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将上述申报、审核、公示材料汇总后,一并报县住建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3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分送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房产、不动产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信息)情况进行审核。

   五、民政局以联合办公等形式会同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缴纳社会保险、报税与完税)、财产(车辆、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及缴费、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公安局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国土资源局负责向住建局提交申请户户主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情况。

公积金中心负责向住建局提交申请户户主及家庭成员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情况。

    民政局和公安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县住建局对意见进行汇总,以召开领导组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联合审查。在政府网站、住建局网站、住建局门口、各社区和各广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住建局、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复核组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建局编号、登记、建档,发放租赁补贴。

2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监察机关牵头,住建、民政、公安等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结束,申请人在10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不符合条件的,由住建局工作人员书面通知社区管委会和申请人,申请人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的,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署拒绝签收书面通知书,视为通知单已送达;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工作人员三次联系不到申请人的,由工作人员做好通知记录并签字,视为书面通知已送达。                               

 

 

乡宁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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