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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政府舆情回应制度

2017-07-28    浏览:

乡宁县政府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回应原则。明确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三条  舆情检测收集。各单位负责检测、收集县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密切关注本地及全县社会热点、突发性群体事件方面的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迅速与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全方位、全天候监测;

第四条  舆情分析研判。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五条  舆情应对处置。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首次信息,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第六条  舆情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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