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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2018-06-21    浏览: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乡宁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 1 -

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 - 3 -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3 -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 4 -

三、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 7 -

四、经济社会发展形式与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 11 -

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 13 -

一、指导思想 - 13 -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 - 13 -

三、规划调整的依据 - 14 -

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 18 -

一、规划目标的调整 - 18 -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9 -

三、土地利用优化布局 - 23 -

四、中心城区土地规划调整及园区规划的调整 - 31 -

五、建设用地管制与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及管制规则 - 35 -

三线划定 - 42 -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42 -

二、生态保护红线 - 42 -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 43 -

章 乡(镇、区)规划土地利用调控 - 44 -

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51 -

一、加强整体控制 - 51 -

二、完善机制制度 - 51 -

附表1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指标调整情况 - 53 -

附表2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面积及结构调整表 - 53 -

附表3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 55 -

附表4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基本农田面积调整情况表 - 56 -

附表5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规划林地、园地面积调整情况表 - 57 -

附表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分解表 - 58 -

附表7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情况表(分乡镇 - 58 -

附表8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土地整治(含挂钩类复垦)计划安排分解表 - 60 -

附表9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规划空间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面积表 - 61 -

附表10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中心城区和各类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安排情况表 - 62 -

附表11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 - 64 -

生态保护区(红线划定范围)分布情况一览表 - 64 -

附表12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 65 -

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安排情况表 - 65 -


前  言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6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等十七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晋政函〔201280号)文件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县土地利用宏观与微观管理,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实施成效。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随着乡宁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县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把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作为发展导向,全力打造实力乡宁、活力乡宁、生态乡宁、秀美乡宁新形象。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使得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完成《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的基础上,以临汾市土地利用调整方案分解下达的各类用地指标为控制指导,并结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规划》)。

《方案》是在科学评价2006-2015年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阐明乡宁县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战略、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方案》的规划基期年和规划目标年仍分别为2005年和2020年(与原规划相同,保持不变),并以2015年为规划调整基期年,着重反应2016—2020年的调整及其结果情况。













第一章  规划调整背景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资源概况

1、区位条件

乡宁县位于黄河中游,吕梁山南端,临汾市西隅,其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30′18″—111°16′57″,北纬35°41′30″—36°09′07″之间。东依姑射山与临汾、襄汾毗邻,西隔黄河与陕西省韩城、宜川相望,南跨马首山、云丘山与新绛、稷山、河津为邻,北以高天山、云泰山为界与吉县接壤。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02485.17公顷,境内峰峦起伏,沟壑纵横,梁峁交错。矿产资源丰富,以煤著称。县城位于县域中部的鄂河中游。

2、自然概况

1)地形地貌:乡宁县境内山峦起伏,由东向西地貌形态可分为中低山区、黄土丘陵区、黄土残塬区,县域总体地形为东北高、西南低,最高海拔1820.5m,最低海拔385.1m;年平均气温9.9℃,年降水量平均为570mm。水文资源:乡宁县地表水系属黄河水系,境内主要河流为鄂河,鄂河由东向西贯穿县境在万宝山西北注入黄河,其余河流均为季节性河流;矿产资源:境内矿产资源得天独厚,以煤著称,煤田面积约1040余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51.4%,此外还有石灰石、石英、石膏、紫砂陶土、铝土矿等;旅游资源:境内自然环境优美,有云丘山自然风景区、黄河万宝山生态农业旅游区、峰岭天然林景观旅游区等。

2)土壤资源:全县主要有褐土、草甸土类。其中以褐土为主,占全县面积的99.63%,包括淋溶褐土(主要分布在北部乡宁与吉县交界处、中部尉庄乡与双鹤乡)、山地褐土(分布在北、中、东南部的广大中低山区)、粗骨性褐土(主要分布在县境南部及西部沿河一带荒山区)、褐土性土(广泛分布在县境西部、中北部和东南部的沟壑丘陵沟壑区)、碳酸盐褐土(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塬面及鄂河两侧的二级阶地上);草甸土类(主要分布在鄂河、豁都峪两大河沿岸一级阶地的隐域性土壤。土壤质地以壤土为主(轻壤、中壤)、砂质土次之、粘质土面积最小。本县土壤养分是有机质不足,氮少、磷极缺,钾较多、供肥迟缓。

(二)经济社会概况

人口及城镇化水平:2015年,全县总人口24.0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61万人,农业人口为15.4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5.86%。

经济状况:201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80.3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1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57.38亿元,下降0.2%;第三产业增加值20.18亿元,增长12.0%。全县财政总收入20.35亿元,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28元,比上年增长7.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4602元,比上年增长7.6%。农民人均纯收入8218元。比上年增长8.0%。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乡宁县2015年土地现状数据并经规划地类转换结果,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情况为:

1、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16394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7%。包括:

1)耕地面积37483.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2.86%。其中,水浇地56.37公顷、旱地37427.21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0.15%99.85%。双鹤乡分布面积最大。

2)园地面积4176.5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55%。其中,果园1621.82公顷,茶园169.8公顷、其他园地2384.95公顷,分别占园地面积的38.83%4.07%57.10%,主要分布于昌宁镇和枣岭乡。

3)林地面积113832.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9.43%。其中,有林地59982.14公顷,灌木林地29397.02公顷、其他林地24453.57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52.69%25.83%21.48%,关王庙乡分布面积最大。

4)其他农用地面积8452.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16%。包括设施农用地86.11公顷、农村道路2094.60公顷、坑塘水面29.31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54公顷、田坎6242.17公顷,分别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1.02%24.78%0.35%0.01%73.84%

2、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9833.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6%。包括:

1)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771.1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9.20%。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756.4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02%。农村居民点7014.7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98%。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04.00平方米(城镇人口为8.61万人)。

2)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042.6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6%,其中,交通运输用地为1028.4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8.64%;水利设施用地14.2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1.36%

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9.9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2%

3、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28705.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7%。包括:

1)其他草地:面积22156.7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7.19%

2)水域:面积为1089.8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80%。包括河流水面407.93公顷、滩涂681.90公顷。

3)其他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459.2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9.01%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质量总体差,产量低

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全县耕地的复种指数较低。2015年,乡宁县耕地面积为37483.58公顷,优质耕地较少。且受乡宁县地形地貌影响,水资源缺少,全县中低产田改造较少,土地整理实施情况较差。耕地质量差,产量低。

2、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空闲较多

2015年,乡宁县农村居民点用地7014.73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92.2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大且分散,随着乡宁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宅基地空心村、闲置大量存在,浪费严重。

3、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生态环境脆弱

由于乡宁县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加上人为经济活动的影响,自然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时有旱涝灾害的发生。工厂的污水排放,土壤受到一定的污染,导致土地生态承载力低。

三、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6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等十七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晋政函〔201280号)文件批准实施。

(二)现行规划的曾修改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进行过一次乡级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乡宁县20148月对昌宁镇、光华镇、管头镇、西坡镇、关王庙乡、尉庄乡、西交口乡、枣岭乡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批准文件为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乡宁县昌宁镇等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临政函〔2014121号)。

通过调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减少8.3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6.35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增加6.35公顷。

(三)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截止到2015年,全县耕地面积37483.58公顷,比原规划多489.88公顷;全县基本农田面积26051.05公顷,高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5903.8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2015年底,全县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9833.73公顷、8771.99公顷、1756.46公顷、1062.54公顷。比其相应的2020年规划规模分别为多587.39公顷、多588.6公顷、少411.49公顷、少1.21公顷。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的原因为上级下达给省级重点项目吉县-河津高速公路新增指标123公顷,实际批准面积230.45公顷,超过规划107.45公顷;规划安排建设用地复垦规模为897.29公顷,2006-2015年仅完成复垦规模48.7公顷,导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超过规划预期。

3、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使用及剩余情况

2006—2015年,全县上级下达规划指标已使用925.06公顷(占耕地572.45公顷);城乡增减挂钩指标32.12公顷(占耕地31.39公顷)。截止到2015年底,全县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82.55公顷,(占耕地55.97公顷);增减挂钩指标剩余434.48公顷(含矿业存量),占耕地174.09公顷。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情况

2006—2015年,全县通过实施土地整治,新增补充耕地面积773.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694.62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8.4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0.38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

5、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

2015年底,中心城区已批准建设用地指标105.04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3.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1.39公顷),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9.1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1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4.97公顷)。 

6、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指标

规划期间乡宁县共涉及重点建设项目25个,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87.68公顷。

其中,省重点项目8个,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19.99公顷,目前已实施5个,新增占地面积475.3公顷,剩余指标44.69公顷,,分别为变电站、谭坪煤矿、西山沿黄提水灌溉工程、省道台襄线台头至襄汾段改建工程;市重点项目3个,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67公顷,目前均未实施,分别为省道襄-乡线陈公村至樊家坪段改扩建工程、清峪水库、煤层气临-临线天然气分输站项目;县重点项目14个,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4.02公顷,目前已开工12个,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2公顷,剩余22.02公顷。

(四)规划实施的成效

现行规划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主要用地指标,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合理配置了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土地规划的调控作用得到明显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得到保障,对于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通过耕地保护措施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签订保护责任书,把保护基本农田的成效作为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目标之一;积极调整农用地利用结构及粮食作物内部比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以及落实耕地占一补一的政策等,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得以加强,达到了规划保护目标。

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随着规划的实施,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有力地促进了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存量的盘活。尽管还存在着一定的违法用地现象,但通过执法查处,总体上使土地利用方式发生了明显的改善,土地利用由传统的粗放利用逐步向集约利用转变。

3、保障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规划实施期间的编制和实施均优先、合理安排了基础设施等用地,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为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张礼-台头地方铁路、临汾-吉县高速公路、吉县-河津高速公路、变电站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对改善乡宁交通、工业和环境设施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了乡宁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规划执行存在的问题

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促进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重大项目与城市建设布局发生变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出现不一致,用地布局与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提供全面的土地保障有一定的距离,导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

2、新增建设占耕地速度快,补充耕地规模不足

受环境、资源等自然因素制约,我县耕地开发利用存在困难,其宜耕、宜建土地集中分布在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县城周围。数量有限,导致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卜平衡难度较大。

四、经济社会发展形式与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形式

十三五期间,我县围绕转型跨越发展的总目标,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提升、更加注重新兴增长点培育、更加注重长远竞争力培育,全力推进工业化大升级、城乡品质大提升、文化旅游大繁荣、社会民生大改善,为基本建成三区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树立实力乡宁、活力乡宁、美丽乡宁、宜居乡宁新形象。十三五期末,我县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2017年底,要全面攻坚脱贫。到2020年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在推进乡宁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保护耕地,优化产业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必须引导性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结构的底线。

(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乡宁县县委县政府提出提升现代农业水平,全力抓好三农工作;着眼推动煤炭革命,全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全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新型城镇建设,全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力加快绿色发展;将产业转型、民生工程做为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受其影响,需要对原规划进行调整。

2)省委省政府启动以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快地质灾害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为主要内容的一启动三加快农民安居工程。由于采煤沉陷区的不可预见性,原《规划》安排的部分安居工程用地经相关部门勘察后不适宜做为安置用地,受需要对原《规划》进行调整要求对规划布局进行调整。

3)随着乡宁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宁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临吉高速公路连接线(乡宁县光华-尧都区界段)公路、风电项目等一批省市重点项目的实施,使原规划在空间布局不能满足乡宁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

由于《规划》已实施至中后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对较少、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前瞻性不足。各行业十三五规划相继出台,急需与各部门衔接,现行《规划》已经不能满足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特编制调整方案。










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转型升级、改革深化、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全力推进食品加工、旅游、新能源等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全县融入山西综改区体系,努力把乡宁建设成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县、城乡统筹引领县、全省生态建设和能源建设先导县,全力打造实力乡宁、活力乡宁、生态乡宁、秀美乡宁新形象。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统筹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相协调。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积极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为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控制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现行《规划》的各项指标和土地利用布局进行调整。严格按照《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计划和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耕地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保护。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转变用地方式,提高用地效率;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实现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利用向集约高效利用的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杜绝土地浪费,为经济及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坚持统筹各类用地,保障经济发展用地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和各业各类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科学合理地协调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的用地矛盾。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部署,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用地配置,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五)加强土地生态保护

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到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充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树立科学的土地资源利用观念,加强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用地和重要的自然、人文遗产用地的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协调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规划调整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5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

5、《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11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5、《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

6、《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74号)。

10、《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7414号)。

(三)规程规范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2、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和《山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晋土院字〔2014006号)。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10)。

8、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四)其他有关资料

1、《乡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5-2020年)纲要》。

2、《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4、乡宁县历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方案及批复文件。

5、乡宁县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

6、乡宁县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7、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成果。

8、乡宁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9、乡宁县城建、林业、城镇等相关部门规划。

10、乡宁县生态保护红线。

11十三五期间乡宁县退耕还林还草。













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的调整

根据本次规划调整中临汾市下达乡宁县至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等指标对现行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一)继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质量并举

2020年,全县规划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保持在35222.45公顷,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5512.22公顷,在保障面积规模的同时,注重其质量的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82.38公顷。拟通过合理调整和优化布局、并实施土地整治和农田基本建设,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提高与改善。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建设必要用地

2020年,全县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33.71公顷以内,十三五期内,合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66.64公顷(其中占耕地269.96公顷),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及城镇和产业园区发展建设的必要用地。并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566.66公顷),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和生产效率。

(三)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条件改善

十三五期内,我县要大力发展林牧业生产,通过实施生态退耕和开发宜林牧地。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并通过农用地结构调整,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5511.10公顷,林地面积调整为117756.79公顷。

(四)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及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实现全县耕地保护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县安排土地整治规模13561.66公顷,补充耕地682.3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规模调整为10188.45公顷,补充耕地38.00公顷;土地开发规模调整为2806.55公顷,补充耕地174.55公顷;土地复垦规模调整为566.66公顷,补充耕地469.83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20年,全县规划的各类土地调整结果及有关情况为: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6679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37%。比原规划的面积减少8322.87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土地整理、生态退耕、农用地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分别增加38.00公顷、1599.98公顷、1340.22公顷、2806.55公顷和566.66公顷,合计增加6351.41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因建设占用、土地整理、农用地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分别减少528.04公顷、38.00公顷、1340.22公顷、1599.98公顷。合计减少3506.24公顷。主要集中在东部工业发展区的光华镇、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和西坡镇。增减相低,期内净增加2845.17公顷。其中:

1、耕地:面积调整为35222.4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1.12%。比原规划减少1771.25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分别增加耕地38.00公顷、469.83公顷和174.55公顷。合计增加耕地682.38公顷。增加的耕地主要集中在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西坡镇和枣岭乡、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同期,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其他结构调整分别减少耕地269.96公顷、1333.33公顷和1340.22公顷。合计减少耕地2943.51公顷。减少耕地主要集中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西坡镇和枣岭乡、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2261.13公顷。

2、园地:面积调整为5511.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30%。比原规划增加502.21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土地开发、农用地结构调整分别增加园地889.51公顷、468.83公顷,合计增加1358.34公顷。增加的园地主要集中在东部工业发展区的光华镇、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双鹤乡。同期,因建设占用减少园地23.81公顷,合计减少23.81公顷。减少的园地主要集中在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1334.53公顷。

3、林地:面积调整为117756.7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0.60%。比原规划减少6593.40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土地开发、退耕还林、结构调整分别增加林地1716.30公顷、1599.98公顷和803.72公顷。合计增加林地4120.00公顷。土地开发新增的林地主要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生态退耕主要集中在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西坡镇和枣岭乡。结构调整主要集中分布在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西坡镇和枣岭乡。同期,因建设占用减少林地195.94公顷。主要集中在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3924.06公顷。

4、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8300.4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98%。比原规划减少460.43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结构调整分别增加其他农用地96.83公顷、26.19公顷和67.67公顷。合计增加其他农用地190.69公顷。增加的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同期,因建设占用、土地整理、生态退耕分别减少耕地38.33公顷、38.00公顷、266.65公顷。合计减少其他农用地342.98公顷。减少的其他农用地主要集中在东部工业发展区的光华镇、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和西坡镇。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152.2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993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1%。比原规划的面积增加687.37公顷。十三五期内,新增建设用地666.64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建设用地复垦566.66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和西坡镇、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西交口乡。增减相低,期内净增加99.98公顷。其中:

1、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8724.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7.82%。比原规划增加541.57公顷。十三五期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519.63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因建设用地复垦566.66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和西坡镇、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西交口乡。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47.03公顷。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1938.7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2.22%。比原规划减少229.21公顷。十三五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36.65公顷,因建设用地复垦154.37公顷,增减相抵,期内净增加182.28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6785.4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7.78%。比原规划增加770.78公顷。十三五期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82.98公顷。主要用于采煤沉陷区移民搬迁等项目。因建设用地复垦412.29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和西坡镇、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西交口乡。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229.31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209.5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18%。比原规划增加145.80公顷。十三五期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47.01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主要用于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临吉高速公路连接线(乡宁县光华-尧都区界段)公路、云丘山旅游景区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25760.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2%。比原规划增加7635.50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土地建设占用、土地开发分别减少138.60公顷和2806.55公顷,合计减少2945.15公顷。减少的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增减相抵,期内净减少2945.15公顷。其中:

1、水域:面积调整为1085.1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21%。比原规划减少27.91公顷。十三五期内,建设占用4.66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东部工业发展区的光华镇。期内净减少4.66公顷。

2、其他草地:调整为19557.1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75.92%。比原规划增加5601.18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土地开发、建设占用分别减少2500.44公顷和99.14公顷。合计减少2599.58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增减相低,期内净减少2599.58公顷。

3、其他自然保留地:调整为5118.3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9.87%。比原规划增加2062.23公顷。十三五期内,因土地开发、建设占用分别减少306.11公顷和34.8公顷。合计减少340.91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西交口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增减相低,期内净减少340.91公顷。

三、土地利用优化布局

(一)耕地布局优化

十三五期内增加的耕地主要分布于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西坡镇和枣岭乡、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补充耕地面积为682.38公顷,增加的耕地来源主要为土地整治补充的耕地。结合乡宁县实际情况并与林业部门沟通对接,对昌宁镇、西坡镇、尉庄乡、枣岭乡的25度以上且质量较差的耕地进行生态退耕,面积为1333.33公顷,对光华镇、枣岭乡、西坡镇污染严重的耕地和部分河道淹没区域进行结构调整,面积1340.22公顷,因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69.96公顷,主要集中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

在此期间,重点建设以光华镇、尉庄乡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特别是加大力度对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的整理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整治补充力度,实现区域内占卜平衡,确保我县耕地保护任务。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调整为25512.22公顷。全县划入基本农田140.6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双鹤乡和关王庙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划出永久基本农田671.34公顷,划出的为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用于云丘山旅游路、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双鹤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

全县划定前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12.93等。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12.93等。划定前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降低。

2、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根据省、市下发乡宁县任务,将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未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划入工作范围。主要涉及昌宁镇和管头镇。

本次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71.93公顷,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共124.73公顷。划定后,中心城区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耕地质量平均等别是12.93等。水浇地面积由38.34公顷增加到42.87公顷。15度以下的耕地由38.34公顷增加到95.87公顷。

本次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大部分与原有基本农田范围相邻,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周边,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度有所提高,与河流、湖泊、山体、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市开发实体边界,城市形态得到优化。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十三五期内,全县安排建设用地复垦566.66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和西坡镇、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西交口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66.64公顷。主要集中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

按照企业用地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的原则进行布局,优化资源、集聚要素、形成规模。规划期间,重点建设云丘山文化旅游产业区、采煤沉陷区、移民搬迁、能源项目等重点工程,利用乡宁县云丘山文化产业园,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带动各乡镇农副产品加工,以调整和优化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为重点,提高城乡建设用地效率为核心,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十三五期内,全县安排工矿用地复垦154.37公顷,安排城镇工矿类新增建设用地336.65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园区。促进其布局优化和发展建设。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38.74公顷以内。

按照空间做大、产业做强、环境做优的要求,发展壮大中心县城,提升老城区,加快新城区的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形成城区紧凑发展、乡镇集聚发展的城镇土地利用格局。

优化产业用地结构,优先使用存量用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形成企业集中连片布局,工矿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从而获得更多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

2、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

十三五期内,全县安排村庄用地复垦412.29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和西坡镇、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西交口乡。安排村庄用地182.98公顷,主要用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及新农村建设。通过实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及采煤沉陷区搬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6785.42公顷,在规划期间,要合理引导农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优化

规划期间,推进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临吉高速公路连接线(乡宁县光华-尧都区界段)公路的建设,有效缓解交通基础设施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加强对开发园区的建设,大力发展位于关王庙乡的云丘山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带动乡宁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与重大工程建设用地安排

1、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安排

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66.64公顷,其中占耕地269.96公顷。

——按建设用地类型分:

安排城镇工矿用地指标336.65公顷(其中占耕地126.44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部残垣区的昌宁镇、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及开发园区项目。

安排村庄建设用地指标182.98公顷(占耕地81.43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和西坡镇、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西交口乡。主要用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安排交通建设用地指标64.66公顷(占耕地16.49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工业发展区的光华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主要用于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临吉高速公路连接线(乡宁县光华-尧都区界段)公路等项目的建设。

安排水利建设用地指标1.25公顷(占耕地0.45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管头镇。

安排其他建设用地指标81.10公顷(占耕地45.15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

——按新增指标来源分:

安排增量指标99.98公顷(占耕地73.35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

安排流量指标566.66公顷(占耕地196.61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和尉庄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流量指标包括:

安排复垦类流量指标233.33公顷(占耕地90.71公顷 ),主要集中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和尉庄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

安排增减挂钩类流量指标333.33公顷(占耕地105.90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工业发展区的光华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关王庙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

2、重大建设工程及用地安排

1)现行规划安排已实施项目

现行规划安排已实施项目有6个项目,新增建设用地486.66公顷,占耕地340.16公顷。全部为省级重点项目。交通类项目有3个,为张礼-台头地方铁路、临汾-吉县高速公路、吉县-河津高速公路;能源类项目为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电力类项目为变电站;其他项目为西山沿黄提水灌溉工程。

2)规划已安排且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

规划已安排且继续实施项目有4个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为38.19公顷,占耕地24.62公顷。其中,省级重点项目为35.83公顷(占耕地22.26公顷),为省道台襄线台头至襄汾段改建工程、霍煤集团乡宁谭坪煤矿、变电站;市级重点项目为2.36公顷(占耕地2.36公顷)。为省道襄-乡线陈公村至樊家坪段改扩建工程。

3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全县安排重点项目17个,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36.04公顷(占耕地117.83公顷),其中,省级项目6个,面积为133.1公顷。县级重点项目11个,面积为102.94公顷。

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安排省级重点项目133.10公顷,占耕地82.03公顷。

——能源建设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2.74公顷。主要建设项目有中石化延川南煤层气、地下煤层气4×10亿Nm3工业燃气项目和中石化煤层气勘探开发钻井平台。

——电力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67公顷(占耕地2.67公顷)。主要建设项目为乡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其他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7.69公顷,占耕地47.64公顷。其中,安排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项目41.65公顷(占耕地24.81公顷)。安排易地扶贫搬迁56.04公顷(占耕地21.81公顷)。

县级重点建设项目

安排县级重点项目102.94公顷,占耕地35.80公顷。

——交通建设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1.94公顷(占耕地15.44公顷)。主要为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临吉高速公路连接线(乡宁县光华-尧都区界段)公路。

——电力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7.03公顷(占耕地0.14公顷)。主要建设项目为中电投乡宁风电项目、尉庄风电场、光伏。

——其他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3.97公顷(占耕地20.22公顷)。主要建设项目通用机场、金桥沟殡仪馆、吉河高速乡宁西收费站、乡宁县扬德煤层气等项目。

(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及重点区域调整

十三五期内,全县共安排土地整治规模13561.66公顷,补充耕地682.38公顷,补充园地889.51公顷,补充林地1716.30公顷,补充其他农用地123.02公顷。包括:

土地整理:总规模10188.45公顷,补充耕地38.00公顷。十三五期间,重点保障光华镇、尉庄乡2个片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特别是加大力度对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的整理改造,增加有限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   

土地开发:总规模2806.55公顷,补充耕地174.55公顷,对不适宜开发成耕地的荒草地开发成林地和园地,补充园地889.51公顷,林地1716.30公顷,补充其他农用地26.19公顷。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中部残垣区的昌宁镇和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

土地复垦:总规模566.66公顷,补充耕地469.83公顷,补充其他农用地96.83公顷。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西南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的枣岭乡和西坡镇、中部残垣区的管头镇、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西交口乡、东南部丘陵沟壑区的尉庄乡。

(六)重大产业布局调整

十三五期间是我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是乡宁县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能源方面,利用我县煤炭储量这一优势,大力发展中石化延川南煤层气及地下煤层气4×10亿Nm3工业燃气项目的建设。利用我县优越的地理位置,推进中电投乡宁风电项目、尉庄风电场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在交通建设方面,加快临吉高速公路连接线(乡宁县光华-尧都区界段)公路和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的建设,形成快捷便捷、衔接顺利、城乡对接的综合运输体系,提升我县交通承载能力。完善各景区微循环交通网络,提升景区通达水平,加快形成以云丘山风景名胜区为核心的乡宁旅游核心区,形成品牌效应,带动全县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在此期间,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攻坚,扩大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保障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项目及移民扶贫搬迁项目的落位。

四、中心城区土地规划调整及园区规划的调整

(一)中心城区土地规划调整

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西自昌宁镇大石头村西侧,东至管头镇胡村,北至北山下部,南至南山下部。包括:昌宁镇、管头镇2个乡镇。

1)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中心城区总规模1532.2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81.27公顷(耕地面积195.6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825.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77.46公顷,城镇工矿598.0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25.67公顷。中心城区现状人口为5.8万。

2)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安排

十三五期间,重点保障公共设施及民生工程。依托中心支点城镇和主要交通干线,积极培育打造特色中心镇,促进中心城市与小城镇、集镇协调发展,带动全县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升级。

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安排21.48公顷,其中,增量指标18.92公顷,挂钩类流量指标2.56公顷。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841.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793.53公顷,城镇工矿619.57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人口6.70万人,人均城镇工矿92.47公顷。

3)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调整为841.42公顷,比原规划减少16.0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588.92公顷,比原规划增加426.6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101.94公顷。比原规划减少410.53公顷。

本次规划为保证中心城区一些公共设施以及县重点项目的实施,促使乡宁县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增加。为保证乡宁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中心城区的发展,位于乡宁县城周边及部分预留指标划为有条件建设区。

(二)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规划的调整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号)文件精神,乡宁县设立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并采用按一区三园模式,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由位于光华镇的东部园区、昌宁镇的西部园区、关王庙乡的云丘山文化旅游区组成。

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规划总面积5910.59公顷,其中,农用地3880.87公顷,建设用地680.91公顷,未利用地1348.81公顷。

十三五期内为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53.08公顷(其中,增量指标77.02公顷,流量指标176.06公顷)。

2002年,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建设用地932.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62.1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7.76公顷。

2020年,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允许建设区调整为932.8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1495.8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3467.78公顷,禁止建设区调整为14.15公顷。

各园区具体情况如下 :

1、东部园区:位于光华镇坂头村、光华村、后峪村、岭上村、七郎庙村、上窑村、土窑村、西坡村,台头镇桃花山村,东至后峪村,南至七郎庙村,西至光华村,北至土窑村。依托光华镇七郎庙五洲集团、大象集团养殖项目,打造晋南最大的养殖加工基地。规划土地总面积1000.1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34.79公顷,建设用地有358.6公顷,未利用地206.72公顷。

十三五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8公顷(全部为增量指标),占耕地2.17公顷。

2020年,东部园区建设用地总规模368.40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368.4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515.6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116.05公顷。

2、西部园区:位于昌宁镇城关村、大石头村、东廒村、富家原村、寺院村、西廒村、下县村、张马村,东至碾角村,南至牛塔村,西至上宽井村,北至吉县。依托戎子酒庄、云台山生态养生园区和葡萄园区,发展影视拍摄和航空滑翔两大基地,打造特色旅游景点。规划土地总面积4500公顷,其中,农用地3149.65公顷,建设用地265.83公顷,未利用地1084.52公顷。

西部园区起步区:位于昌宁镇张马村、牛塔村,东至寺院村,南至牛塔村,西至法王庙村,北至龙皮村。土地总面积为122.62公顷,其中,农用地为90.75公顷,建设用地1.96公顷,未利用地29.91公顷。

十三五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80.40公顷(占耕地88.01公顷),其中,安排增量指标51.08公顷(占耕地37.81公顷),安排流量指标129.32公顷(占耕地50.2公顷)。

2020年,西部园区建设用地总规模445.0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445.0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715.3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3325.40公顷,禁止建设区调整为14.15公顷。

3、云丘山文化旅游区:位于关王庙乡大河村、北村、东沟村、坂儿上村境内,东至白燕村,南至大河村,西至梁坪村,北至西村。地处吕梁山与汾渭地堑交汇处。景区内人形山体形象逼真、植物种类丰富多样、自然景观独特神奇,素有汾河第一名胜的美誉。历史文化积淀博大精深,上古时为唐尧、虞舜和夏禹之望岳,观天测时在此起步初始,中和文化在此生根延伸。发展云丘山生态文化旅游,带动当地农副产品加工,促进关王庙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土地总面积410.4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96.43公顷,建设用地56.48公顷,未利用地57.57公顷。

云丘山文化旅游起步区:位于关王庙乡东沟村、北村,东至白燕村,南至坂尔上村,西至梁坪村,北至西村。土地总面积为74.41公顷,其中,农用地为53.97公顷,建设用地15.40公顷,未利用地5.04公顷。

十三五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2.88公顷,占耕地22.16公顷。安排增量指标16.14公顷(占耕地7.54公顷)。安排流量指标46.74公顷(占耕地14.62公顷)。

2020年,云丘山文化旅游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19.3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119.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264.79公顷,限制建设区26.33公顷。

为满足开发区建设对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在乡宁县目前正在推进的土地整治规划当中,通过深入详细的外业调查,摸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潜力,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有关政策将提质改造、补改结合纳入规划调整完善和土地整治规划当中,规划期内通过大力实施补充耕地造地工程和对已有耕地补改结合提升质量2项举措,乡宁县可以实现本区域内开发区建设对补充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

、建设用地管制与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及管制规则

(一)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以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现状边界和规划新增用地边界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规划确定的城镇、工矿扩展区域边线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三个水源保护区界线为禁止建设边界,以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边界为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将全县土地范围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管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4个类型区。

1、允许建设区

本区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面积调整为8724.1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31%

比原规划增加196.21公顷。

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用地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土地利用必须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需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本区指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面积调整为3545.7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75%,比原规划增加2082.37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本区指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面积调整为189407.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54%。比原规划减少2278.58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本区是指生态和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面积为807.77公顷,包括罗河源头任家河水源地、田家婆岩溶水水源地、樊家坪松散层孔隙水源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0%。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二)土地用途分区

为合理布局全县土地资源的利用,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对全县土地利用实施用途管制。根据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保护及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划定以下土地利用分区,并制定其用途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高、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双鹤、关王庙、尉庄、光华等乡镇。本区面积调整为3012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8%。比原规划减少1115.17公顷。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严禁在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挖砂、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已经占用的要限期复耕。

 2、一般农地区

本区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枣岭、昌宁等乡镇。本区面积调整为18910.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4%。比原规划减少1775.31公顷。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本区耕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不得任意改变用途。建设占用耕地必须经严格审批,实行造一用一造二用一的先造后用制度,保证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集体组织应收回经营权。

——建立专项基金鼓励集体和个人进行农田地块整理,提高耕地有效利用率。

——鼓励集体和个人加强对中低产田改造,开发宜耕后备资源。 

——本区园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通过水土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扩大园地规模,对易致水土流失的低产园地应退园还林。

——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园地,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依靠科技进步,实行集约经营,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格局,提高园地利用综合效益。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本区是城镇村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城镇建成区以及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调整为765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8%。比原规划减少172.32公顷。

本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建设用地确定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独立工矿区

本区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工矿建设用地(已经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和划入工业区的除外),本区面积调整为106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3%。比原规划增加394.54公顷。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统一规划,按批准的用途依法使用土地,工矿用地区其主导用途应是工矿企业用地,不得进行变相的房地产经营。

——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

——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5、风景旅游用地区

本区指规划用于旅游、风景等用地区。旅游用地区重点规划建设的有黄河万宝山旅游区、云丘山风景旅游区、峰岭天然森林旅游区,本区面积调整为344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保护自然环境是本区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区内土地按风景区规划使用,禁止破坏自然景观的一切行为,区内土地应充分合理利用。

——健全旅游功能,进一步提高旅游景点档次,增加经济效益。

——严禁破坏区内的生物链,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维护生态平衡。

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主要指水资源保护区有鄂河河谷樊家坪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水保护区、罗河源头任家河泉水保护区、田家坡奥陶系石灰岩岩溶水保护区,面积调整为80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0%。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本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原有的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7、林业用途区

本区是规划期为发展林业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面积调整为117756.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15%。比原规划减少5771.04公顷。

本区主要管制规则: 

——本区林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严禁非农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区,不得在区内任意采石、取土。严禁使用长效剧毒农药污染水源。

——严禁滥砍滥伐,严格执行砍伐许可证制度,加强森林防护。

——鼓励通过水土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深化林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推进林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8、其他用地区

本区主要是指河流、坑塘、道路及其他未利用土地。本区面积调整为1427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2%。比原规划增加8441.76公顷。

本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符合已批准的交通、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禁破坏特定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内用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3、规划期间,区内影响特定用途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划要求调整至适宜的用地区;

4、保护区内的零星农用地,要控制其用途转变。

第四章三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经核实确认,将符合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耕地继续保留为基本农田,将现状耕地中的建设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耕地进行调出,调出面积671.33公顷,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的耕地进行调入面积140.6公顷。

通过划定,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5512.22公顷,占规划期末全区耕地总面积的72.43%。划定后全区基本农田的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2.93等,划定后的耕地质量比划定前的耕地质量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分布在全县10个乡(镇、区)。

(二)管控规则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田间道路、水利、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建住房、建砖窑、建坟墓、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生态保护红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通过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并结合乡宁县十三五期间环保规划,本次规划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807.7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主要包括:

1、罗河源头任家河水源地:位于昌宁镇东廒村、摩托垣村和碾角村。面积为738.55公顷。类型为水源地保护区,级别为一级管控区。

2、田家婆岩溶水水源地:位于昌宁镇田家原村,面积为64.94公顷。类型为水源地保护区,级别为一级管控区。

3、樊家坪松散层孔隙水源地:位于管头镇樊家坪村,面积为4.28公顷。类型为水源地保护区,级别为一级管控区。

(二)管控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核心区禁止各类建设开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在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方案的基础上,以本《方案》确定的中心城区允许建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边界为基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面积1430.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1%

(二)管控规则

城市开发边界内主要用于城市开发建设,限制大型工矿建设,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资源环境约束引导用地需求,加快转变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防止用地闲置和浪费,切实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第五章 乡(镇、区)规划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经济建设发展的布局和乡镇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将全县乡镇分为城郊型乡镇、工矿型乡镇、文化旅游型乡镇和农业型乡镇。城郊型乡镇包括昌宁镇、尉庄乡;工矿型乡镇包括光华镇、台头镇、西坡镇;文化旅游型乡镇包括双鹤乡、关王庙乡;农业型乡镇尉庄乡、西交口乡、枣岭乡。

本次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乡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222.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512.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33.7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24.1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38.74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666.64公顷(增量指标99.98公顷,流量指标566.6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82.38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8.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74.5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69.83公顷)。10个乡(镇、区)土地利用指标情况如下:

一、城郊型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昌宁镇

位于乡宁县中部,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属农业用地区和中心城镇发展区。规划期内,突出中心城镇核心地位,有限保证县城发展,基础设施用地及城区清洁能源入户改造。主要发展长山药、红苹果、养殖、和蔬菜等产业。重点保障戎子酒庄项目用地。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78.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60.5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41.1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03.3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04.96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250.08公顷(增量指标51.08公顷,流量指标19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3.14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0.2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1.6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1.22公顷)。

(二)管头镇

位于乡宁县城东部,以冶金、铸造、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业中的低耗水工业为基础的工贸型城镇。农业生产以稳总产、精杂粮、强畜牧、兴林果为主攻方向,畜牧业初步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和养加一条龙产业格局,以创新业,建新村,育新人为着力点,梯度发展,整体推进的原则,狠抓主导产业培育和农民科技培训。规划期间,以新型煤炭工业为主的的产业基地带动其他产业发展,把管头镇建成经济强镇、生态大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63.5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20.2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1.6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5.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1.27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62.56公顷,全部为流量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6.7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3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7.2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17.10公顷)。

二、工矿型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光华镇

县域的东门户,东部工业城镇,紧紧抓住煤炭深加工不放松,带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坚持核桃产业为主导,特色种植并进,打造核桃、槐米、玫瑰三个万亩种植基地。以养殖专业社为核心,带动养殖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合作化方向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民致富。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67.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76.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8.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6.2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3.89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19.06公顷(增量指标5.14公顷,流量指标13.9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0.9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2.8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5.94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10公顷)。

(二)台头镇

县域的北大门,东部旅游型城镇,以煤炭集运、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为基础的商贸基地。规划期内,利用临吉高速、张台铁路出入口的建设,结合县域西部旅游经济开发,积极提升商贸服务职能,打造县域西部商贸货运预留集散基地。做大做强煤炭、核桃、畜牧、旅游四大产业。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40.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51.7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33.6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8.7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1.44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25.04公顷,全部为流量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2.86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0.7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28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8.87公顷)。

(三)西坡镇

县域的西南门户,以工贸服务业为基础的商贸基地。利用自身西南部交通门户的优势,建设成为以商贸物流服务业为主的商贸基地。加快实施已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部署启动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教融合发展,促进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西坡镇社会经济的发展。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7.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10.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7.8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5.6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5.00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31.34公顷,全部为流量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39.52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0.7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6.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32.71公顷)。

三、文化旅游型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双鹤乡

位于县域的东南端,规划期间,要加强煤炭工业发展力度。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核桃园区建设、畜牧园区建设。打好红色旅游这张王牌形成消费、服务、产业、价值四条产业链。加大交通扶贫力度,实现乡、行政村道路交通便捷。挖掘各行各业的旅游潜力,培育重点,大力实施全民共建+全民营销+全民参与+全民共享发展模式,以发展家庭宾馆、农家乐为主,引导农民就地就业、农产就地增值,全面带动特色种植农业、乡村手工业、餐饮服务业、农村文化产业等业态发展。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03.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588.1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25.9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4.7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2.64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5.5公顷,全部为流量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9.4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2.6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84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90公顷)。

(二)关王庙乡

县域南大门,规划期内,要大力发展以云丘山为龙头的旅游业,以煤炭生产、深加工为主的工业。农业方面,主要发展糯玉米种植、核桃种植和小杂粮种植等产业。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13.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80.1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5.9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3.2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81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指标101.93公顷,(增量指标16.15公顷,流量指标85.7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2.62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0.8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53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0.22公顷)。

四、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尉庄乡

位于乡宁县南端,规划期内,要大力发展以乌山药为主的种植业,以核桃为主的优质林果业,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37.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041.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8.0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1.6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4.73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55.98公顷,全部为流量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9.81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5.99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8.22公顷)。

(二)西交口乡

位于乡宁县西南端,被誉为县域南大门,规划期内,要以吉县-河津高速公路修通为契机,加快经济发展。加核桃、翅果等产业发展。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95.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56.6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0.6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9.9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7.02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28.36公顷,全部为流量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1.96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0.0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0.6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1.3公顷)。

(三)枣岭乡

位于乡宁县西端,以粮食生产为主,同时兼顾牧业和果品生产以及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规划期内,要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提高煤炭产业水平,加快发展以万宝山为龙头的旅游业,大力发展苹果、花椒、翅果油、核桃等农副产品深加工。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94.5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26.4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0.3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5.0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6.98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86.79公顷,(增量指标27.61公顷,流量指标59.1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5.44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9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9.3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4.19公顷)。

各乡镇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要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造成统筹发展失调。要做好县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控制

(一)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规划中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完善逐级调控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以上级规划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规划分解的各项用地指标,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与上级规划做好充分衔接。

二、完善机制制度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力度。

(二)探索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的管制制度

对于需要长期保育和维护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空间,纳入生态用地储备,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明确用地管制规则,严格限制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利用方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安全网络建设的有机衔接。

(三)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全面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增加和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低保障方式,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存量建设用地得到有效盘活,相应完善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制度。

(四)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积极推进我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梳理好我县后备资源,用好用活上级对土地整治方面的相关政策,积极促进项目立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改进规划工作方式,多了解农民心声,加强公众参与,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五)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工作

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工作,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先建新、后拆旧,允许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交易使用,允许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先行用地,打造投融资平台帮助贫困地区筹集扶贫开发资金。

(六)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制度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严禁违法违规修改规划行为,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完善重点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附表1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指标调整情况

单位:公顷

规划目标指标内容

2005年面  积【基期】

2015年面  积【现状】

2020年规划【调整后】

指标属性

附:2020 年现行规划【调整前】

调整变化情况(±

备  注

比调整前【现行规划】

2015年【现状】

上级规划
下达任务
或 安 排
情    况

一、总量指标类(时点年份)


1

2

3

4

5

6 =3-5

7 =3-2

1

耕地保有量            (不低于)

(公顷)

37565.67

37483.58

35222.45

约束性

36993.7

-1771.25

-2261.13

35222.45

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不低于)

(公顷)

25176.73

26051.05

25512.22

约束性

25903.73

-391.51

-538.83

25512.22

3

园地面积

(公顷)

4192.74

4176.57

5511.10

预期性

5008.89

502.21

1334.53

——

4

林地面积

(公顷)

114203.04

113832.73

117756.79

预期性

124350.19

-6593.40

3924.06

——

5

牧草地面积

(公顷)




预期性


0.00

0.00

——

6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公顷)

8651.09

9833.73

9933.71

预期性

9246.34

687.37

99.98

9937.12

7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不高于)

(公顷)

8239.43

8771.19

8724.16

约束性

8182.59

541.57

-47.03

8865.16

8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公顷)

1730.6

1756.46

1938.74

预期性

2167.95

-229.21

182.28

1945.78

9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公顷)

411.66

1062.54

1209.55

预期性

1063.75

145.80

147.01

——

二、增量+流量指标类(期限-时间段)


①(20062015)【已实施】

②(20162020)【新安排】

20062020)合计(①+②


20062020【调整前】

比调整前(±

注:调后中流量指标

上级规划
(20162020)
【新安排】

10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增量+流量)

(公顷)

957.18

666.64

1623.82 

预期性

1483.28

140.54 

566.66

666.64

11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公顷)

770.27

528.04

1298.31 

预期性

1218.65

79.66 

437.65

599.05

12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不高于)

(公顷)

597.49

269.96

867.45 

约束+预期性

833.9

33.55 

196.61

532.38

13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

(公顷)

773.4

682.38

1455.78

约束+预期性

1236.27

219.51

469.83

682.38

14

建设用地复垦规模

(公顷)

48.7

566.66

615.36

预期性

897.29

-281.93

566.66

566.66

三、效率指标类(时点年份)


2005年)【基期】

2015年)【现状】

2020年)【调整后】


2020年)【调整前】

比调整前(±

2015年(±

2020年)
【调整后】

15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不高于)

(平方米)

402.47

204

192.91

约束性

215.72

-22.81

-11.09

——

附:城镇人口数

(万人)

4.3

8.61

10.05


10.05

0

1.44

——

附表2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面积及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项 目

2005  年【规划基期】

2015  年【现状情况】

20162020年(十三五期内)

2020年目标

【规划调整后】

附:2020 年现行规划【调整前】

调 整 后比调整前变化情况(±

期内增加

期内减少

净增减(±)

(公顷)

%

(公顷)

%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

(公顷)

(公顷)

(一)               农         用                      地

合   计

164428.82

81.21

163945.61

80.97

6351.41

3506.24

2845.17

166790.78

82.37

175113.65

-8322.87

1. 耕          地

37565.67

22.85

37483.58

22.86

682.38

2943.51

-2261.13

35222.45

21.12

36993.7

-1771.25

2. 园          地

4192.74

2.55

4176.57

2.55

1358.34

23.81

1334.53

5511.10

3.30

5008.89

502.21

3. 林          地

114203.04

69.45

113832.73

69.43

4120

195.94

3924.06

117756.79

70.60

124350.19

-6593.40

4. 牧    草    地







0.00

0.00



0.00

5. 其 他 农 用 地

8467.37

5.15

8452.73

5.16

190.69

342.98

-152.29

8300.44

4.98

8760.87

-460.43

(二)                  建 设           用 地

合   计

8651.09

4.27

9833.73

4.86

666.64

566.66

99.98

9933.71

4.91

9246.34

687.37

1.城乡            建  设       用  地

小     计

8239.43

95.24

8771.19

89.2

519.63

566.66

-47.03

8724.16

87.82

8182.59

541.57

① 城镇工矿用地

1730.6

21.00

1756.46

20.02

336.65

154.37

182.28

1938.74

22.22

2167.95

-229.21

② 农 村 居民点

6508.83

79.00

7014.73

79.98

182.98

412.29

-229.31

6785.42

77.78

6014.64

770.78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411.66

4.76

1062.54

10.8

147.01


147.01

1209.55

12.18

1063.75

145.80

(三)          未 利        用 地

合   计

29405.26

14.52

28705.83

14.17

0

2945.15

-2945.15

25760.68

12.72

18125.18

7635.50

1. 其  他  草  地

22642.11

77.00

22156.76

77.19


2599.58

-2599.58

19557.18

75.92

13956

5601.18

2. 公 益 性 水 域

1113.08

3.79

1089.83

3.8


4.66

-4.66

1085.17

4.21

1113.08

-27.91

3. 其他自然保留地

5650.07

19.21

5459.24

19.01


340.91

-340.91

5118.33

19.87

3056.10

2062.23

总    计

202485.17

100.00

202485.17

100

7018.05

7018.05

0.00

202485.17

100

202485.17

0.00


附表3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序号及名称

2005年耕地面积【基期】

2015年耕地面积【现状】

20162020年(即十三五期内)



附:

1.耕地增加合计


2.耕地减少合计


3.期内净增减(±

2020年现行规划【调整后】

2020年现行规划【调整前】

调整后比调整前(±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其他结构调整

灾毁等

合  计

37565.67

37483.58

682.38

38.00

469.83

174.55

0.00

2943.51

269.96

1333.33

1340.22


-2261.13

35222.45

36993.7

-1771.25

1

昌宁镇

3972.28

3905.67

63.14

0.27

11.22

51.65

0

490.11

113.22

201.91

174.98


-426.97

3478.70

3674.75

-196.05

2

光华镇

4719.63

4731.86

30.91

12.87

2.10

15.94

0

295.40

5.14

153.20

137.06


-264.49

4467.37

4722.72

-255.35

3

台头镇

1551.51

1529.31

52.86

0.71

48.87

3.28

0

141.49

8.01

47.22

86.26


-88.63

1440.68

1458.23

-17.55

4

管头镇

3609.97

3620.16

146.71

2.35

117.10

27.26

0

203.30

13.94

41.82

147.54


-56.59

3563.57

3507.11

56.46

5

西坡镇

1672.43

1673.2

139.52

0.71

132.71

6.10

0

385.67

7.00

286.33

92.34


-246.15

1427.05

1632.34

-205.29

6

双鹤乡

5975.46

5963.44

19.41

12.67

3.90

2.84

0

179.27

1.20


178.07


-159.86

5803.58

5849.89

-46.31

7

关王庙乡

4927.92

4916.35

22.62

0.87

20.22

1.53

0

225.29

37.08

30.05

158.16


-202.67

4713.68

4919.38

-205.70

8

尉庄乡

4346.17

4326.6

79.81

5.60

48.22

25.99

0

368.62

16.91

226.36

125.35


-288.81

4037.79

4391.56

-353.77

9

西交口乡

2824.65

2837.3

51.96

0.05

41.30

10.61

0

93.80

16.38

6.52

70.9


-41.84

2795.46

2826.69

-31.23

10

枣岭乡

3965.65

3979.69

75.44

1.90

44.19

29.35

0

560.56

51.08

339.92

169.56


-485.12

3494.57

4011.03

-516.46




附表4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基本农田面积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序号及名称

2015年基本农田面积【现状】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调整后】


注:基本农田占规划耕地的 比 例(%

附:

1农用地合计


2.其他土地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前】

调整后比调整前(±

合  计

26051.05

25512.22

25512.22

25512.22

0.00

0.00

0.00

0.00

0.00

72.43

25903.73

-391.51

1

昌宁镇

2573.95

2360.58

2360.58

2360.58






67.86

2554.13

-193.55

2

光华镇

3013.83

2976.31

2976.31

2976.31






66.62

2999.53

-23.22

3

台头镇

972.51

951.74

951.74

951.74






66.06

958.4

-6.66

4

管头镇

2339.77

2320.22

2320.22

2320.22






65.11

2325.2

-4.98

5

西坡镇

1153.37

1110.76

1110.76

1110.76






77.84

1139.27

-28.51

6

双鹤乡

4584.96

4588.14

4588.14

4588.14






79.06

4571.13

17.01

7

关王庙乡

3533.61

3480.10

3480.10

3480.10






73.83

3519.07

-38.97

8

尉庄乡

3067.44

3041.27

3041.27

3041.27






75.32

3053.47

-12.20

9

西交口乡

2001.2

1956.63

1956.63

1956.63






69.99

1986.93

-30.30

10

枣岭乡

2810.41

2726.47

2726.47

2726.47






78.02

2796.6

-70.13






附表5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规划林地、园地面积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序号及名称

园  地

林  地

2005年面积【基期】

2015年面积【现状】

2020年规划【调整后】

附:规划【调整前】

增减变化情况

2005年面积【基期】

2015年面积【现状】

2020年规划【调整后】

附:规划【调整前】

增减变化情况

调整后比调整前(±

调整后比2015年(±

调整后比调整前(±

调整后比2015年(±

合  计

4192.74

4176.57

5511.1

5008.89

502.21

1334.53

114203.04

113832.73

117756.79

124350.19

-6593.40

3924.06

1

昌宁镇

767.22

760.32

1063.15

1064.43

-1.28

302.83

10208.77

10149.52

10939.92

12253.11

-1313.19

790.40

2

光华镇

0

0

129.84

15.37

114.47

129.84

4995.35

4965.21

5384.54

5513.51

-128.97

419.33

3

台头镇

10.88

10.88

57.93

18.82

39.11

47.05

7200.16

7142.59

7277.07

7300.57

-23.50

134.48

4

管头镇

24.34

32.04

222.86

89.33

133.53

190.82

16721.5

16675.26

17048.52

18210.39

-1161.87

373.26

5

西坡镇

112.89

108.9

171.95

191.88

-19.93

63.05

3006.29

2956.55

3410.57

3967.82

-557.25

454.02

6

双鹤乡

23.77

23.77

100.68

179.68

-79

76.91

8011.52

7995.19

8126.19

8521.7

-395.51

131.00

7

关王庙乡

17.81

17.81

81.01

59.67

21.34

63.2

26183.56

26175.82

26277.98

26282.3

-4.32

102.16

8

尉庄乡

60.54

59.85

236.89

157.35

79.54

177.04

13666.79

13624.69

14207.65

15192.43

-984.78

582.96

9

西交口乡

57.95

57.61

136.2

73.89

62.31

78.59

17178.21

17128.16

17275.66

18662.25

-1386.59

147.50

10

枣岭乡

3117.34

3105.39

3310.59

3158.47

152.12

205.2

7030.89

7019.74

7808.69

8446.11

-637.42

788.95






附表6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序号及名称

2016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增量+流量指标)

复垦类流量新增用地指标

挂钩类流量新增用地指标

合  计

1.城乡建设用地类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类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耕地规模

建设占耕地规模

建设占耕地规模

建设占耕地规模

建设占耕地规模

1

昌宁镇

250.08

211.15

113.22

215.71

177.51

90.54

34.37

33.64

22.68

22.03

17.28

6.17

176.97

146.08

69.27

2

光华镇

19.06

9.23

5.14

6.82

4.99

2.49

12.24

4.24

2.65

8.95

3.76

2.38

4.97

4.83

2.33

3

台头镇

25.04

15.31

8.01

24.55

14.83

7.58

0.49

0.48

0.43

1.17

0.77

0.43

23.87

14.54

7.58

4

管头镇

62.56

50.09

13.94

31.02

26.22

9.83

31.54

23.87

4.11

45.84

34.4

9.84

16.72

15.69

4.1

5

西坡镇

31.34

14.18

7.00

31.25

14.09

7.00

0.09

0.09


13.38

8.27

4.16

17.96

5.91

2.84

6

双鹤乡

5.50

5.18

1.20

2.59

2.59

0.13

2.91

2.59

1.07

2.92

2.60

1.08

2.58

2.58

0.12

7

关王庙乡

101.93

90.10

37.08

61.89

53.63

20.25

40.04

36.47

16.83

30.89

28.64

13.26

54.89

47.11

16.29

8

尉庄乡

55.98

39.16

16.91

51.61

36.99

16.37

4.37

2.17

0.54

48.80

33.98

15.55

7.18

5.18

1.36

9

西交口乡

28.36

25.17

16.38

23.76

23.22

15.41

4.60

1.95

0.97

27.89

24.78

16.34

0.47

0.39

0.04

10

枣岭乡

86.79

68.47

51.08

70.43

52.19

38.26

16.36

16.28

12.82

31.46

28.75

21.5

27.72

12.11

1.97

合  计

666.64

528.04

269.96

519.63

406.26

207.86

147.01

121.78

62.10

233.33

183.23

90.71

333.33

254.42

105.90

补充

原规划安排

1483.28

1218.65

833.9

822.12

644.35

408.69

661.16

574.3

425.21




466.6

346.47

205.48

已实施使用

957.18

770.27

597.49

333.54

230.13

196.99

623.64

540.14

400.50




32.12

31.39

25.04

调整后规划

1623.82

1298.31

867.45

853.17

636.39

404.85

770.65

661.92

462.60

233.33

183.23

90.71

365.45

285.81

130.94

调整净增减

140.54

79.66

33.55

31.05

-7.96

-3.84

109.49

87.62

37.39

233.33

183.23

90.71

-101.15

-60.66

-74.54

附表7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情况表(分乡镇)

单位:公顷

行政区序号及名称

2005年规模【基期】

2015年规模【现状】

20162020年(即十三五期内)调整变化

2020年规划规模【调整后】

① 期内增加

② 期内减少

③ 期内净增减(±


建设用地总规模合计



建设用地总规模合计



建设用地总规模合计



建设用地总规模合计



建设用地总规模合计



建设用地总规模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1

昌宁镇

1371.79

1304.1

535.02

1605.08

1401.62

607.09

250.08

215.71

199.04

14.02

14.02

1.17

236.06

201.69

197.87

1841.14

1603.31

804.96

2

光华镇

872.28

826.3

150.45

1061.96

852.07

145.2

19.06

6.82

1.31

2.62

2.62

2.62

16.44

4.20

-1.31

1078.40

856.27

143.89

3

台头镇

569.62

516.58

244.82

667.34

552.92

200.5

25.04

24.55

21.75

58.72

58.72

20.81

-33.68

-34.17

0.94

633.66

518.75

201.44

4

管头镇

961.31

903.5

363.5

1142.13

967.65

336.91

62.56

31.02

23.94

143.03

143.03

79.58

-80.47

-112.01

-55.64

1061.66

855.64

281.27

5

西坡镇

709.09

687.59

150.39

822.58

800.47

173.56

31.34

31.25

18.59

156.10

156.10

17.15

-124.76

-124.85

1.44

697.82

675.62

175.00

6

双鹤乡

979.03

934.4

42.96

1025.33

957

44.92

5.50

2.59

2.59

4.87

4.87

4.87

0.63

-2.28

-2.28

1025.96

954.72

42.64

7

关王庙乡

777.67

735.98

29.1

798.17

745.52

25.19

101.93

61.89

8.98

24.16

24.16

3.36

77.77

37.73

5.62

875.94

783.25

30.81

8

尉庄乡

624.03

582.11

54.78

728.61

666.56

51.75

55.98

51.61

12.53

56.51

56.51

9.55

-0.53

-4.90

2.98

728.08

661.66

54.73

9

西交口乡

511.94

511.8

21.04

643.96

527.78

27.54

28.36

23.76

1.30

51.64

51.64

1.82

-23.28

-27.88

-0.52

620.68

499.90

27.02

10

枣岭乡

1274.33

1237.07

138.54

1338.57

1299.6

143.8

86.79

70.43

46.62

54.99

54.99

13.44

31.80

15.44

33.18

1370.37

1315.04

176.98

合计

8651.09

8239.43

1730.6

9833.73

8771.19

1756.46

666.64

519.63

336.65

566.66

566.66

154.37

99.98

-47.03

182.28

9933.71

8724.16

1938.74




附表8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土地整治(含挂钩类复垦)计划安排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序号及名称

20162020年(即十三五期内)规划土地整治(含挂钩类复垦)安排

其中:土地(建设用地)复垦计划安排

1.上级下达指标类复垦

2.挂钩类复垦

土地整治规模


土地整理规模


土地开发规模


土地复垦规模


土地复垦规模

复垦工矿用地

复垦村庄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土地复垦规模

复垦工矿用地

复垦村庄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

1

昌宁镇

916.09

63.14

75.47

0.27

826.60

51.65

14.02

11.22

0.00




14.02

1.17

12.85


2

光华镇

3316.73

30.91

3057.18

12.87

256.93

15.94

2.62

2.10

0.00




2.62

2.62



3

台头镇

193.80

52.86

82.18

0.71

52.90

3.28

58.72

48.87

26.76


26.76


31.96

20.81

11.15


4

管头镇

877.94

146.71

296.10

2.35

438.81

27.26

143.03

117.10

37.95

4.87

33.08


105.08

74.71

30.37


5

西坡镇

432.38

139.52

178.02

0.71

98.26

6.10

156.10

132.71

110.64

2.07

108.57


45.46

15.08

30.38


6

双鹤乡

4572.44

19.41

4521.78

12.67

45.79

2.84

4.87

3.90

0.00




4.87

4.87



7

关王庙乡

308.51

22.62

259.67

0.87

24.68

1.53

24.16

20.22

12.50


12.50


11.66

3.36

8.30


8

尉庄乡

1902.53

79.81

1427.38

5.60

418.64

25.99

56.51

48.22

42.57


42.57


13.94

9.55

4.39


9

西交口乡

250.41

51.96

27.75

0.05

171.02

10.61

51.64

41.30

0.00




51.64

1.82

49.82


10

枣岭乡

790.83

75.44

262.92

1.90

472.92

29.35

54.99

44.19

2.91


2.91


52.08

13.44

38.64


0

合  计

13561.66

682.38

10188.45

38.00

2806.55

174.55

566.66

469.83

233.33

6.94

226.39

0.00

333.33

147.43

185.90


原规划安排

21312.08

1236.27

9330.5

145

11084.29

623.82

897.29

467.45

250.56

73.64

176.92


646.73

232.1

414.63


已实施完成

1895.48

773.4

171.77

38.4

1675.01

694.62

48.7

40.38

0

0

0


48.7

12.75

35.95


调整后规划

15457.14

1455.78

10360.22

76.40

4481.56

869.17

615.36

510.21

233.33

6.94

226.39

0.00

382.03

160.18

221.85

0.00

调整净增减

-5854.94

219.51

1029.72

-68.60

-6602.73

245.35

-281.93

42.76

-17.23

-66.70

49.47

0.00

-264.70

-71.92

-192.78

0.00




附表9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规划空间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序号及名称

土地总面积

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2.规划的土地用途区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基本农田

1

昌宁镇

23138.2

1603.31

1283.41

19447.99

803.49

2735.40

2360.58

2590.71

1381.78

221.53

3.91

803.49

10939.92

4461.46

2

光华镇

13781.74

856.27

574.89

12350.58


3521.62

2976.31

2050.00

785.75

70.52

0.45

0.00

5384.54

1968.86

3

台头镇

10311.24

518.75

157.33

9635.16


1114.48

951.74

766.06

405.43

113.32

0.42

0.00

7277.07

634.46

4

管头镇

24813.65

855.64

297.86

23655.87

4.28

2728.75

2320.22

1914.49

674.15

181.49

2.72

4.28

17048.52

2259.25

5

西坡镇

7935.76

675.62

201.37

7058.77


1366.28

1110.76

660.55

515.26

160.36

0

0.00

3410.57

1822.74

6

双鹤乡

17317.28

954.72

78.88

16283.68


5392.97

4588.14

1678.08

912.35

42.37

1.39

0.00

8126.19

1163.93

7

关王庙乡

34113.29

783.25

442.81

32887.23


4070.99

3480.10

1800.58

755.63

27.62

3437.21

0.00

26277.98

-2256.72

8

尉庄乡

23133.49

661.66

171.72

22300.11


3584.87

3041.27

1631.08

609.03

52.63

0.26

0.00

14207.65

3047.97

9

西交口乡

24150.21

499.90

148.21

23502.10


2368.61

1956.63

1367.12

479.38

20.52

0.14

0.00

17275.66

2638.78

10

枣岭乡

23790.31

1315.04

189.29

22285.98


3239.71

2726.47

4451.64

1138.55

176.49

1.33

0.00

7808.69

6973.90

合  计

202485.17

8724.16

3545.77

189407.47

807.77

30123.68

25512.22

18910.31

7657.31

1066.85

3447.83

807.77

117756.79

22714.63

原规划面积

202485.17

8527.95

1463.4

191686.05

807.77

31238.85

25903.73

20685.62

7829.63

672.31

3447.83

807.77

123527.83

14272.87

调整净增减

0

196.21

2082.37

-2278.58

0

-1115.17

-392

-1775.31

-172.32

394.54

0

0

-5771.04

8441.76


附表10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中心城区和各类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安排情况表

单位:公顷

类型及园区名称

所涉/所在行政区序号及名 称

规划土地总面积

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现状】

2016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增量+流量指标)

其中:挂钩类流量新增

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

附: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合计

1.城乡建设用地类

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类

建  设用  地总规模合  计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建  设用  地总规模合  计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农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

占耕地

占耕地

占耕地

占耕地

城镇工矿

(一)中心城区

合  计

1532.28

825.34

777.45

598.09

21.48

15.98

10.3

21.48

15.98

10.3

0

0

0

2.56

2.48

2.25

841.42

793.53

619.57

841.42

588.92

101.94

0

小计

1166.21

684.2

655.01

556.46

14.05

10.5

7.47

14.05

10.5

7.47

0

0

0

2.51

2.43

2.2

698.25

669.06

570.51

698.25

394.03

73.93

0

1

昌宁镇

城关村

57.63

3.1

3.1

3.1

0.3

0.3

0

0.3

0.3








3.4

3.4

3.4

3.4

52.17

2.06


2

昌宁镇

大石头村

131.65

46.83

38.52

13.43

3.83

2.91

2.48

3.83

2.91

2.48







50.66

42.35

17.26

50.66

57.73

23.26


3

昌宁镇

建成区

570.19

482.46

464.31

463.41

2.61

2.49

1.39

2.61

2.49

1.39




0.18

0.1

0.1

485.07

466.92

466.02

485.07

57.49

27.63


4

昌宁镇

南阁村

47.3

0.23

0.23


0.52

0.52

0.22

0.52

0.52

0.22







0.75

0.75

0.52

0.75

40.92

5.63


5

昌宁镇

碾角村

39.52

24.78

24.78

0.77

0

0

0










24.78

24.78

0.77

24.78

11.98

2.76


6

昌宁镇

下县村

32.75

2.89

2.89

2.63

2.9

1.27

0.94

2.9

1.27

0.94







5.79

5.79

5.53

5.79

19.4

7.56


7

昌宁镇

幸福湾村

26.11

1.55

1.55

1.55

0

0

0










1.55

1.55

1.55

1.55

24.56

0


8

昌宁镇

营里村

261.06

122.36

119.63

71.57

3.89

3.01

2.44

3.89

3.01

2.44




2.33

2.33

2.1

126.25

123.52

75.46

126.25

129.78

5.03


小计

366.07

141.14

122.44

41.63

7.43

5.48

2.83

7.43

5.48

2.83




0.05

0.05

0.05

143.17

124.47

49.06

143.17

194.89

28.01


9

管头镇

东团村

1.04

0.07



0

0

0










0.07

0

0

0.07

0.19

0.78


10

管头镇

樊家坪村

251.02

91.69

80.82

26.3

6.77

5.25

2.7

6.77

5.25

2.7




0.05

0.05

0.05

93.06

82.19

33.07

93.06

144.93

13.03


11

管头镇

胡村

114.01

49.38

41.62

15.33

0.66

0.23

0.13

0.66

0.23

0.13







50.04

42.28

15.99

50.04

49.77

14.2


(二)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区

总  计

合  计


5910.59

680.91

560.33

133.8

253.08

210.93

112.34

202.95

168.11

80.58

50.13

42.82

31.76

176.06

145.9

64.82

932.82

762.11

167.76

932.82

1495.84

3467.78

14.15

1.西部园区

小  计

4500

265.83

221.36

18.93

180.4

151.91

88.01

154.36

126.17

65.8

26.04

25.74

22.21

129.32

104.12

50.2

445.06

374.55

52.89

445.06

715.39

3325.4

14.15

1

昌宁镇

城关村

0.06




0

0

0










0

0

0

0


0.06


2

昌宁镇

大石头村

19.57

0.25



0

0

0










0.25

0

0

0.25

19.32

0


3

昌宁镇

东廒村

1575.33

76.25

69.24


26.36

25.21

16.66

14.33

13.2

6.66

12.03

12.01

10

14.33

13.2

6.66

102.61

83.57

0

102.61

175.32

1283.25

14.15

4

昌宁镇

富家原村

785.85

26.82

21.05

3.05

1.49

1.49

0.01

1.49

1.49

0.01







28.31

22.54

4.54

28.31

90.76

666.78


5

昌宁镇

寺院村

269.16

32.41

19.42

7.4

1.1

0.6

0.06

0.93

0.6

0.06

0.17



0.6

0.6

0.06

33.51

20.35

7.73

33.51

144.39

91.26


6

昌宁镇

西廒村

1219.3

54.15

45


0.14

0.14

0




0.14

0.14





54.29

45

0

54.29

41.62

1123.39


7

昌宁镇

下县村

154.67

7.82

5.03


31.84

24.99

19.27

31.84

24.99

19.27




10.09

5.72

4.65

39.66

36.87

31.84

39.66

48.82

66.19


8

昌宁镇

张马村

476.06

68.13

61.62

8.48

119.47

99.48

52.01

105.77

85.89

39.8

13.7

13.59

12.21

104.3

84.6

38.83

186.43

166.22

8.78

186.43

195.16

94.47


2.东部园区

小  计

1000.11

358.6

292.85

111.93

9.8

2.89

2.17

1.85

0.16

0.16

7.95

2.73

2.01




368.4

294.7

111.93

368.4

515.66

116.05


1

光华镇

坂头村

0.04




0

0

0










0

0

0

0

0.04

0


2

光华镇

光华村

212.89

91.16

83.61

71.84

0.01

0

0

0.01









91.17

83.62

71.84

91.17

121.72

0


3

光华镇

后峪村

29.13

3.51

3.21


0

0

0










3.51

3.21

0

3.51

25.62

0


4

光华镇

岭上村

24

0.73

0.73


0

0

0










0.73

0.73

0

0.73

23.27

0


5

光华镇

七郎庙村

366.49

152.16

107.23

4.56

3.87

0.36

0.18




3.87

0.36

0.18




156.03

107.23

4.56

156.03

95.04

115.42


6

光华镇

上窑村

121.14

46.68

35.59

0.91

3.12

0.43

0.41

1.84

0.16

0.16

1.28

0.27

0.25




49.8

37.43

0.91

49.8

71.34

0


7

光华镇

土窑村

196.64

54.95

53.29

32.08

2.8

2.1

1.58




2.8

2.1

1.58




57.75

53.29

32.08

57.75

138.84

0.05


8

光华镇

西坡村

49.63

9.41

9.19

2.54

0

0

0










9.41

9.19

2.54

9.41

39.64

0.58


9

台头镇

桃花山村

0.15




0

0

0










0

0

0

0

0.15

0


3.云丘山文化旅游区

小  计

410.48

56.48

46.12

2.94

62.88

56.13

22.16

46.74

41.78

14.62

16.14

14.35

7.54

46.74

41.78

14.62

119.36

92.86

2.94

119.36

264.79

26.33

0

1

关王庙乡

坂尔上村

233.84

26.75

21.03

0.53

9.06

8.43

4.49




9.06

8.43

4.49




35.81

21.03

0.53

35.81

192.51

5.52


2

关王庙乡

北村

0.95




0.19

0.19

0

0.19

0.19





0.19

0.19


0.19

0.19

0

0.19

0.76

0


3

关王庙乡

大河村

72.3

12.94

8.3


4.84

4.02

2.16




4.84

4.02

2.16




17.78

8.3

0

17.78

54.26

0.26


4

关王庙乡

东沟村

103.39

16.79

16.79

2.41

48.79

43.49

15.51

46.55

41.59

14.62

2.24

1.9

0.89

46.55

41.59

14.62

65.58

63.34

2.41

65.58

17.26

20.55


备注:中心城区有5.4公顷拆旧区;

      西部园区有1.17公顷拆旧区。

   


附表11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

生态保护区(红线划定范围)分布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生态保护区序号及名称

所在或所涉行政区序号及  名  称

生  态保护区面  积(公顷)


备  注

1

罗河源头任家河水源地

小  计

738.55



1

昌宁镇

东廒村

14.15



2

昌宁镇

摩托垣村

652.42



3

昌宁镇

碾角村

71.98



2

田家婆岩溶水水源地

4

昌宁镇

田家原村

64.94



3

樊家坪松散层孔隙水源地

5

管头镇

樊家坪村

4.28



































































































































合  计




807.77




附表12   乡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安排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项目类别及名称

项目

级别

建设

时间

建设地点(乡镇)

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建设占耕地面积

备  注

一、现行规划安排已实施项目(注明已实施面积”)



【合计】

486.66

340.16



(一)交通




456.17

324.42




1

张礼-台头地方铁路

省级

2020

光华镇、台头镇

76.21

31.24




2

临汾-吉县高速公路

省级

2020

光华镇、台头镇、管头镇

256.96

173.5




3

吉县-河津高速公路

省级

2020

昌宁镇、西交口乡

123

119.68



(二)能源




14.97

8.45




4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

省级

2010

西坡镇

14.97

8.45



(三)电力




4.87

4.06




5

变电站

省级

2020

全县

4.87

4.06



(四)其他




10.65

3.23




6

西山沿黄提水灌溉工程

省级

2012

枣岭乡、昌宁镇、西坡镇

10.65

3.23


二、规划已安排且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



【合计】

38.19

24.62



(一)交通




5.69

5.69




1

省道台襄线台头至襄汾段改建工程

省级

2020

光华镇、台头镇

3.33

3.33




2

省道襄-乡线陈公村至樊家坪段改扩建工程

市级

2020

管头镇、关王庙乡

2.36

2.36



(二)能源




30

16.43




3

霍煤集团乡宁谭坪煤矿

省级

2020

昌宁镇

30

16.43



(三)电力




2.5

2.5




4

变电站

省级

2020

昌宁镇、尉庄乡、双鹤乡

2.5

2.5


三、本次(十三五期间)新安排的项目



【合计】

236.04

117.83



(一)交通




61.94

15.44




1

胡村至安汾云丘山旅游公路

县级

十三五期间

关王庙乡、尉庄乡、管头镇

53.58

13.07




2

临吉高速公路连接线(乡宁县光华-尧都区界段)公路

县级

十三五期间

光华镇

8.36

2.37




3

沿黄扶贫旅游公路(乡宁段)

市级

十三五期间

枣岭乡

0

0



(二)能源




32.74

32.74




4

中石化延川南煤层气

省级

十三五期间

枣岭乡

5.13

5.13




5

地下煤层气4×10亿Nm3工业燃气项目

省级

十三五期间

枣岭乡

12

12




6

中石化煤层气勘探开发钻井平台

省级

十三五期间

枣岭乡

15.61

15.61



(三)电力




9.7

2.81




7

乡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省级

十三五期间

尉庄乡

2.67

2.67




8

中电投乡宁风电项目

县级

十三五期间

昌宁镇、尉庄乡、管头镇

1.34





9

尉庄风电场

县级

十三五期间

关王庙乡、尉庄乡、西交口乡

3.04

0.14




10

光伏

县级

十三五期间

西交口乡

2.65




(四)其他




131.66

67.86




11

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项目

省级

十三五期间

管头镇、台头镇、西交口乡、西坡镇、枣岭乡

41.65

24.81




12

易地扶贫搬迁

省级

十三五期间

昌宁镇、管头镇、关王庙乡、尉庄乡、西交口乡、枣岭乡

56.04

21.81




13

通用机场

县级

十三五期间

昌宁镇

31.84

19.27




14

金桥沟殡仪馆

县级

十三五期间

尉庄乡

1.19

0.54




15

吉河高速乡宁西收费站

县级

十三五期间

昌宁镇

0.26

0.22




16

水厂水塔

县级

十三五期间

昌宁镇

0.26





17

乡宁县扬德煤层气

县级

十三五期间

枣岭乡

0.19





18

山西兰阳乡宁腾晖瓦斯发电项目

县级

十三五期间

枣岭乡

0.23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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